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重大任务,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明确 “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等重大任务。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同月,首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