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重大任务,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明确 “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等重大任务。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同月,首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云南

    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纳入其中;同时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云南方案”。

    安徽

    全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并在长江、淮河、巢湖、大黄山国家公园等流域或区域开展子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的司法保护。

    江西

    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生态修复费123万元。

    上海

    在办理卞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首创先行缴纳保证金的赔付方式,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行为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保证金400万元,破解诉前难以完成环境修复的难题。

  为保护母亲河,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336件7084人,同比分别增长44.39%和43.05%;提起公诉12504件22310人,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20.26%。 

  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212件,办理诉前程序2627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