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改革

  2019年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之年、关键之年。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如同大推力发动机,驱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速运转,驶入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高速公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检察生产力”得以充分释放。

  一年时间不算长,但变化非比寻常。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上的每一个刻度,丈量的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新的发展完善。

    改革时间轴

    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施行。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十大检察厅”亮相,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和“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2019年底,省以下改革基本完成。

    各检察厅业务范畴

    一厅:普通犯罪检察厅,二厅:重大犯罪检察厅,三厅:职务犯罪检察厅,四厅:经济犯罪检察厅,五厅:刑事执行检察厅,六厅:民事检察厅,七厅:行政检察厅,八厅:公益诉讼检察厅,九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十厅:控告申诉检察厅

    切实举措&数据

    2019前三季度:民事检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比上升100.9%,裁定再审上升108.1%。行政检察监督审结上升70.4%,案件审结上升118.9%。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处理垃圾1784774.4吨、伪劣食品12783.9公斤。紧盯“告状难”“申诉难”,49万多件群众来信3个月内答复率达99.1%。

  总体原则:遵循检察工作规律

  根本目的:有效强化法律监督

  精神实质:检察职能的优化整合

  价值意义:有利于凸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促进检察机关组织体系的合理归位、实现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核心的工作定位、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到位

  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司法资源。如今,机构减少了,但检察业务更均衡了,法律监督更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