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顽疾。2014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天津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补充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规范和流程。

    四川

    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全省三级院全体干警参加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将最高检精神一一对照传达,着重在讲清填报意义、消除顾虑上下功夫。

    山西

    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动员、再学习、再宣传,省院领导班子带头填报,再逐一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落实。

    青海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严格执行季报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案明纪、廉洁从检”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集中开展了相关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及其他重大事项7827件。
  现在,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逢问必记录”的习惯逐渐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