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总书记说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
学习笔记注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是最高检领导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出的庄严承诺。
2019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形势更加复杂,工作要求更高。最高检出台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性文件,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
加强顶层设计,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9年初,最高检扫黑办制定了《重大黑恶案件专家指导机制》。
2019年2月28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软暴力”“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
2019年3月28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通知》,明确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握,审查意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把关,确保“不放过、不凑数”的正确方向。
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2019年7月18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用以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案,重申了要“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的原则,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2019年10月21日,最高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等4个重磅指导性文件,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最高检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百日追逃活动,2019年11月4日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促进“一网打尽、除恶务尽”。
多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行实践探索
“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监督要精准、办案要优质。如何通过创新提升司法办案效能?多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是底线。江苏省检察机关建立涉恶案件的明示、分析制度,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涉恶案件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在移送材料中的其中一份《起诉意见书》上加盖“涉恶案件”印章,同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对案件具有“涉恶”性质进行具体分析;广东省检察院对涉黑恶犯罪定性分歧的协调主体、程序、原则、协调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制定出台《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层报省检察院扫黑办审查把关;江西省检察机关建立“24小时解决分歧”机制,对存在分歧的案件,办案检察院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在24小时内向当地扫黑办和上级院同步请示报告,上级院在48小时内下沉实地指导协调解决。
加强线索摸排核查,打击跨区域犯罪。湖南省检察机关强化追捕追诉,注重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另案处理”“在逃”“情节显著轻微”“事实不清”等同案犯审查力度,获取追捕追诉线索;安徽省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信息互通、数据统计及明示制度的意见》,对涉黑涉恶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数据统计口径、明示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贵州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检察官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查找“保护伞”线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主动与莱城区检察院对接,共同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界治理工作机制,强化边界地区检察合作,合力精准打击跨区域涉黑涉恶犯罪;北京、上海、河南、四川等地检察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制定涉黑恶犯罪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加强线索核查。
在办案力量专业化建设方面,河南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设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由省院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目前,河南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了涉黑犯罪检察组,办案人员超过千名。推行“导师制”,利用“小课堂”,这是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优化办案团队的创新之举。通过统一调配人员,徐州市检察机关组建了办理涉黑案件专业化团队,将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省级业务能手、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等纳入其中。
依法严惩: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精准监督确保了办案力度和质量。2018年至2019年底,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未认定案件为1.8万余件,占受理数的38%;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犯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时认定案件为4000余件,占受理数的8.9%。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4.4万余件13.2万余人,起诉2.5万余件15.9万余人,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1300余件2900余人、撤案110余件150余人,纠正漏捕8890余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9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1万余人。
一批黑恶分子、村霸恶痞及背后“保护伞”被惩处。云南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查深查实,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被打掉,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基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来取得的阶段性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