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单鸽)2020年3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2019年听取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后,立法机关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的又一有力制度保障。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已有两年多时间,但总的说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尚处于开局起步阶段,在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等方面还有待完善。”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做客正义网“2020全国两会访谈”时表示,立法机关的这一决定,是对检察公益诉讼现行法律规范的有益补充完善,为重庆市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保护公共利益。
贺恒扬告诉记者,《决定》出台后,重庆市检察院党组就迅速召开了会议,学习传达决定内容,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工作任务清单》。这个清单中,一共列出了7项25条贯彻措施。
“我们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年度报告制度。”贺恒扬告诉记者。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加大“4+1”领域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支持保障社会组织发挥公益保护作用,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办案履职保障。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信息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检察机关与监察、公安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定期通报公益诉讼工作等机制。
——制定完善配套工作办法,破解公益诉讼难题。协商制定妨碍调查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诉前建议公开送达制度,落实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收费制度,推动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完善公益诉讼检法协调机制,制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加强跨区域跨流域检察协作。指导重庆市两江地区检察院和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规范运行,深化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探索构建川渝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合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狠抓能力素质建设,打造过硬公益诉讼队伍。扎实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活动,完善专业团队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全力推进“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公益诉讼辅助体系建设。
——加强沟通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探索建立与代表委员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托“莎姐大普法”活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定期发布公益诉讼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通过落实清单中的举措,重庆市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公益保护工作,使检察公益诉讼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贺恒扬说道。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