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20年>>202010>>10月法治热点事件>>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落锤定音

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赔偿额下限提高至三万元

时间:2020-10-17 10:39:00  作者: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央视新闻10月17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实践中,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修改后的专利法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下限提高至三万元,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体现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

  完善举证责任。为解决专利案件的举证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此外,修改后的专利法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原题为:《我国修改专利法,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编辑:杨景茹]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