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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时间:2020-12-23 19:5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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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5.李某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李某军系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18日,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李某军在未结清工人工资且未告知工人的情况下,清空公司设备,逃离上海,拖欠18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保障局要求李某军配合调查处理欠薪事宜未果,于6月11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李某军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同年6月24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机制收到松江区劳动保障局案件信息通报后,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研判,针对犯罪金额认定存在的证据问题提出取证意见。6月26日,松江区劳动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抓捕和追回欠薪的方案。12月25日,案件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军释法说理,李某军将拖欠的工人工资结清,取得工人们的谅解。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军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某军在提起公诉前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20年3月31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1.“两法衔接”及时有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当地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及时介入欠薪案件,将检察监督工作前移,加大治理恶意欠薪力度。在结算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存在争议,是否构罪存疑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及时引导取证,确保案件证据充分、犯罪数额认定准确。

  2.追讨薪酬与解决就业兼顾,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被害人均系农村务工人员,且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正值春节前夕,农民工的血汗钱没有着落,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积极与公安机关会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支付欠薪。李某军到案后,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敦促其筹措资金,最终李某军全部结清所欠工资,得到员工谅解,及时防范化解了一起重要节点的群体访风险。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联合劳动监察、公安机关耐心接待农民工代表,安抚被害人情绪,同时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招聘信息,帮助农民工解决再就业难题,用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3.惩治犯罪与护航企业并重,宽严相济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本案审查起诉前期,李某军对犯罪数额有异议,检察机关耐心说明认定的依据,加强法律政策宣讲,促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结清了工人工资。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李某军犯罪情节轻微,提起公诉前付清拖欠的工资并取得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案件办理过程中正值新冠疫情期间,民营经济面临重大压力,涉案公司经营困难,检察机关经逐一联系被害人听取意见后,依法对李某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其尽快带领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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