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 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 不做"沉默的羔羊"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