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了收容教养制度,标志着在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相继被取消或废止后。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将相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其他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规定若干重要保障措施,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的具体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