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
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国外。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郑州市检察院提请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程三昌后,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程三昌的近亲属委托辩护人代其宣读了最后意见。这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专章,对缺席审判案件的范围、程序以及被告人权利保障等作出系统规定。缺席审判成为继2012年刑诉法修订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又一有力法律武器。程三昌案也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追逃追赃和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案件。
2022年1月17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程三昌贪污一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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