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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致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出判处死刑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时间:2021-12-30 17:24:00  作者:2_2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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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

  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时认为:赖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2月,最高检发布消息:赖小民涉嫌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检察机关提出判处死刑的公诉意见,法院判决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属于犯罪未遂。赖小民还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检察机关认为,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一审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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