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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罪名,检察机关批捕“辣笔小球”

时间:2021-12-30 17:36:00  作者:2_1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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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博主仇子明批准逮捕。“辣笔小球”成为我国首个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该案被写入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依法应予追诉。

  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子明批准逮捕。同时,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2021年4月26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法对仇子明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仇子明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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