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店铺内,一名女孩岳某趁同事郭某不备,将郭某正在充电的手机盗走。
盗走手机后,因岳某之前知道郭某手机支付密码,就用郭某手机将郭某微信和支付宝内共计3万元转到岳某及朋友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岳某将店内同事们的微信统统拉黑,后陆续将被盗钱财挥霍。
不久前,未央区检察院对岳某盗窃案提起公诉。经审理,未央区法院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情形,判处岳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盗窃案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大家出入任何场合都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携带财物;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切勿大意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要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遇到财物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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