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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检察人|坚守初心,无悔风华为民而行——樊永明

时间:2021-09-13 15:55:00  作者:惠凡 李凤萍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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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挺拔的身姿,清晰的思路,真诚的语气……这是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樊永明给人的第一印象。从检26年,樊永明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反贪局、公诉科工作,现在,主要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他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履职尽责,撰写的2篇行政检察调研文章荣获高检院七厅和检察日报社征文活动三等奖;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

   

  从小在部队大院长大,让樊永明对制服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在从事检察工作之前,樊永明曾是一名军人。从部队转业后为什么选择成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谈起这个话题,樊永明回忆起了自己1994年参加检察机关招考时的情景,“当时的主考官也问过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一我对检察工作很感兴趣,希望成为其中的一员;其次是当时的检察官制服也是绿色,带有肩章,和军装相似,我感觉很亲切,对于我来说能穿上这身制服是一种荣耀’。”樊永明对于自己当年的选择记忆犹新。

   

  从检26年,樊永明的工作足迹遍及“四大检察”的各个领域,对于不同的岗位职责,他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和勤奋刻苦的工作态度。

   

  查阅再多的卷宗、调查再多的现场、办理再复杂的案件,对樊永明来说都不是难事,唯一让他觉得“精神压力特别大”还是国家检察机关转隶之后的那段时间。“转隶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巨大的挑战,民事行政检察是呈‘倒三角’的,越到基层线索案源越少,怎么去寻找更多的线索案源,有了线索案源要去调查取证,可检察院的办案权从侦查权变成了调查权,这个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阻力。”樊永明说,“后来加入了公益诉讼检察,就一下子把检察机关的权限拓宽了。”随着线索案源的增加,怎么更好地对行政机关单位行使监督权又成为樊永明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和同事一次次拿着文件走进行政机关单位的大门,一遍遍费尽唇舌解释沟通,最终获得行政机关单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近年来,第四检察部还被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西安的三个公益诉讼联系点之一。  

  多年来,樊永明主办过许多复杂疑难案件,一起轰动全国的西安某生物医药制造企业非法制造血液制品案让他记忆深刻。当时樊永明还在公诉科工作,因为案件太过复杂又极具专业性,在翻阅了上百本卷宗后,樊永明仍找不到最适用的法条,他先后两次到北京,最终寻求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这起案件特别出具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这个案子对我来说是‘触目惊心’的,我们拿到的证据中血液样本检测出了多种病菌,这个血液制品流入了全国十几个城市,作为人民检察官,决不能让这样的非法血液制品继续侵害人民群众。”

  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拆除北三环桥下的一处违章建筑,樊永明和同事多次出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法律条文,详细出具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三天内拆除了这个困扰周边群众多年的违章建筑,得到了周边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第四检察部承担着“四大检察”中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工作。“我们大量的工作在协调、寻找线索案源、专项活动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到实处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民生问题,正如第四检察部正在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樊永明解释,“申诉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有矛盾冲突的,放在我们这儿由我们来化解这些矛盾。”每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背后,都是民生所系,民心所向。

   

  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还是部门负责人,樊永明始终牢记一句朴素的话,“不能丢人”。当初考入检察院从事这项工作,樊永明说,“不能给家人丢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樊永明告诫自己,“不能给党组织丢人”;成为第四检察部主任,樊永明叮咛自己,“不能给部门丢人”。

  身为第四检察部主任,樊永明日常工作琐碎繁杂。即使是这样,他对于部门经办的每一个案件都做到了了然于胸。“不做甩手掌柜”是他的自我要求,虽然有些工作安排给了其他人,但工作该怎么干,走到了哪一步,樊永明要求自己必须要了解,他要对得起第四检察部主任这个称谓。“我的意见和想法都是摊开了放在桌面上说,我也鼓励大家和我争辩,给我的工作把关。大家有事儿也愿意来和我交流沟通。”樊永明笑着说。

  看着自己身上的蓝色制服,樊永明的眼神中透出一份坚定,对于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他也有诸多不舍,“再过几年我就退休了,一方面要继续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另一方面尽自己的能力多培养一些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的专业人员,让更多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检察官接我的班”。

  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不忘本来方能开辟未来。新时代,新使命,樊永明一如既往地用忠诚彰显定力、用担当书写精彩、用匠心守护初心,将正义与温暖播撒!

[责任编辑:张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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