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会现场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和挽救,我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你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正是在恪守法律信仰的基础上,体现司法的温度。希望你们能够汲取教训、痛改前非,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对办理的三起盗窃案件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召开集中训诫会,这是该院首次采取集中训诫的方式,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再教育。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侦查员、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律师参会。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苟勇对三人进行训诫,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犯罪发生原因、案件中汲取的教训等方面深刻剖析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惩罚性,和对他人、家庭的危害等,希望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积极回报社会。案件办理过程中,三名被不起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真诚悔过,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珍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更好地服务社会。
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表现形式,对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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