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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肉类食品经营活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30 11:3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肉类食品经营活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情况】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闽清金沙镇光辉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活动有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需要及时改善,有必要制发检察建议。

  【制发过程】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农村私宰生猪现象较为严重,依法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该线索材料移送至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按照规定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本案的线索发现情况,并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核实、翻阅案卷,并向承办该刑事案件的检察官了解情况后查明,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闽清金沙镇光辉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活动有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由林某某等人自行屠宰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千家万户,存在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本院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与该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后,依法对上述情况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送达有关行政机关。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将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并于2021年6月21日做出书面回复。

  【跟踪督促情况和落实效果】

  检察机关积极与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沟通联络,并从检察监督的角度向其提出完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发出检察建议后,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猪肉经营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数58人次,检查猪肉经营户79家次,约谈了21家次本县猪肉经营户,有效整治了本县范围内的猪肉经营环境,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效果和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办案延伸等方式,发现食品安全防控存在的漏洞,并利用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通过先行沟通与检察建议手段并行,不仅能够处理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且能共同推动诉前检察建议彻底解决现阶段食品安全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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