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江东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江东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水源地保护 综合治理 人大线索交办
【要旨】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水直排、高水位线下滩地使用农药、农膜栽种农作物以及垂钓、交通等行为,对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造成隐患。检察机关针对水源地环境污染、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的饮水安全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进行整治,推动解决水源地的污染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
【基本案情】
江东水库始建于1958年,水库类型为小<一>型水库,设计坝高23.6M,设计库容236.6万?。1963年建成,实际总库容为117.8万?,是西畴县兴街地区集镇工业、居民生活及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涉及供水人口2万余人。水库建设后,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规划对新马街乡坪坝村民委员会街心、柏木箐、水头、坪子、瓦厂、蚂蟥箐等6个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由于淹没区征收土地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致使农户在水库水位线下降时,在淹没区栽种烤烟、玉米、辣椒等农作物,对农作物进行盖膜、施肥、使用农药;位于水库区的村民将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水库。江东水库虽定为一级水源保护区,2010年起设置警示牌、界牌、界桩,坝头设有围栏,但未实施生态防护工程,保护区内有交通穿越、垂钓等行为,存在流动风险源潜在威胁。
(江东水库整改前库区污染防治工程现场照片、群众栽种照片、水头村污水直排照片)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西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畴县院)通过走访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西畴县水务局、西畴县新马街乡人民政府等行政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江东水库存在淹没区栽种农作物、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水库、保护区内有交通穿越、垂钓等行为,及时与涉案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进行工作对接,并向三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在跟进监督中,西畴县院通过与职能部门多次进行会商,将会商发现问题向西畴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并得到征地补偿款的支持,同步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实地进行现场勘查后双向监督。截至目前,各职能部门对江东水库开展“划、立、治”工作,一是以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划定西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针对标牌、隔离栏设置、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督促立行立改,推动水源地综合治理,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二是是利用电视台、北回视听公众号播放《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的通告》,在单位滚动播放水源地保护宣传标语,以“3月”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为契机,通过上街摆摊设点、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增强群众水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饮用水水源安全。三是争取2020年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353.9万元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污染防治工程于2021年12月经西畴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通过。
(左图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勘察照片,右图为县政府召开水库污染防治推进会照片)
【典型意义】
本案是2020年西畴县人大审议西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交办线索,也是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线索之一。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就是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直接的方式。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形成保护合力,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污染问题及时跟进整改,持续抓好饮用水源地监测,加大对水源地巡查力度,全面提高公众的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有效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左图为整改后水头村污染收集池照片,右图为整改后水头村每户修建污水收集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