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采矿 公开听证 一体化办案 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要旨】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紧邻老挝、泰国,是北回归线上仅存的热带雨林,素有“森林生态博物馆”美誉,其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成效不仅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也关乎我国国家形象。通过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充分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开展“生态修复基地”挂牌仪式,运用“刑事+公益”一体化办案模式,让恢复性司法在破坏环境与资源类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让破坏生态的嫌疑人进行生态修复,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西双版纳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授意该公司现场负责人于某以探矿许可证替代采矿许可证,在景洪市某村委会非法采矿。2020年4月,在当地乡政府、乡林业站制止之后,该公司停止开采活动。经专业鉴定机构对现存原矿总体积、粗精矿体积、总采出量、已销售原矿、非法采矿采出矿石量、非法所得等均进行了相应鉴定。
【检察履职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景洪市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云南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本案刑事线索后,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联合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对现场进行走访确认,确定该矿业有限公司在景洪市某村委会附近矿区采矿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属于非法采矿,该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当地林地和矿体大面积遭受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景洪市院于2021年1月26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并于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因该案涉及对被破坏的矿山进行土地复垦以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景洪市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对违法行为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督促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主动联合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州环保局景洪分局、水务局等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开土地复垦座谈会议,建议上述行政机关编制相应土地复垦方案后依法通过评审。期间,景洪市院院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多次对违法行为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同步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刑事责任的承担倒推民事责任的履行,引导其自愿认罪悔罪并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修复方案立即进行被破坏矿山的生态修复。
2022年3月24日,景洪市院组织公开听证,向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客观介绍了案件情况、法律规定及土地复垦情况等,就拟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终结审查处理听取各方意见,各方听证员认为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修复生态并效果良好,被破坏的矿山已完成复垦修复,一致同意景洪市院的处理意见。结合本案办理,景洪市院联合当地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工商联等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推动类案办理,并在本案中被破坏后修复的矿山建立了西双版纳州首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普法职责。
【典型意义】
科学合理的开采利用矿产资源对于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尤为重要,无序粗放开采矿产资源必然造成地面塌陷、土地毁损、植被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运用,突出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以“刑事+公益”工作为切入点,刑事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双管齐下,引导涉案企业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主动联合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在案发地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多种形式开展汉傣双语法治宣传,用当地少数民族听得懂的语言,以鲜活案例讲好检察故事,引导企业和当地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社会监督、阳光办案。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