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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独田水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28 18:33:00    作者:    新闻来源: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独田水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独田水库  防护设施  公共安全隐患  听证  “回头看

  【基本案情】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独田水库周围部分地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明确怠于履职的行政主体并督促其依法履职,且有必要持续跟进监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1年9月,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独田水库周围部分地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线索交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行动,迅速派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发现独田水库周围部分地段铁栏杆或高度较低,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

  (一)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及时依法履职监督。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立案条件,及时进行立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立案情况。在明确应当履职的职能部门后,江城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与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工作,并督促履职。

  (二)以公开听证充分吸取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职责。10月22日,江城区人民检察院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充分听取职能部门和听证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履职方式和履职期限,推动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三)开展“回头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江城检察院在收到职能部门履职的书面回复后,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再次进行现场调查,确保安全隐患已消除,使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办案效果

  (一)行政机关迅速依法履职。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在10月22日召开听证明确被监督主体后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积极履职,迅速派遣人员对独田水库122米原未安装护栏的人行道进行护栏安装并于11月3日完工。

  (二)在平时工作中密切留意社会媒体舆论导向,对于涉及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事件,及时部署、依法监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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