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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江苏某科技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26 18:0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江苏某科技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污染环境  同步治理  协同调查 责任界定

  【基本案情】

  江苏某科技公司主要经营农药、医药含氟中间体生产销售。1992年起,江苏某科技公司先后租用公司西南侧的鱼塘及洼地用作垃圾填埋场地。2000年至2008年期间,江苏某科技公司在场地内填埋装有该厂未经处理的精馏残渣、废催化剂等的铁桶、塑料桶共计200余只。经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现场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中镍、氟化物、氯苯类化合物等污染物质严重超标,且上述污染物与江苏某科技公司未处理的精馏残渣、废催化剂等物质有高度相关性,填埋物为疑似危险废物。现场及周边环境已严重污染,亟需对场地内填埋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处置,并采取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一是全面调查案件事实。2019年5月13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常州市院)立案后,先后6次前往现场开展勘查,初步查明固废填埋区面积约5400平方米(约8.1亩),固体废物填埋量约为6135.37立方,重量约为9203吨,填埋深度大多为1至3米,局部区域填埋深至3.8米。联合环保部门对该地块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并制作《某合成化工厂固废填埋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后邀请常州市绿色生态公益协会环保专家对上述报告评审通过后作为后续工作依据。同时,常州市院在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污染治理同步收集整理污染预防、风险防控费用及相关事务性费用相关证据材料,量化污染损害后果。

  二是全面厘清责任主体。常州市院对污染地块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发现,东侧面积约2027平方米(约3亩)填埋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仅西侧3372平方米(约5亩)主要填埋物为化工废料。该院联合专业检测机构,对周边注册成立的196家涉及化工生产的企业,尤其是紧邻填埋现场的4家化工企业开展全面起底式排查,通过比对土壤中超标污染因子,最终制作形成《某合成化工厂固废填埋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锁定污染主体为江苏某科技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销售农药、医药含氟中间体,产生的精馏残渣、废催化剂与填埋现场的特征污染物高度一致,结合职工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该公司为污染责任主体。

  三是推动先行治理污染。常州市院办案过程中,督促属地街道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制定《某地固废填埋地块填埋固废应急处置和污染土壤、地下水风险管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经发改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同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由属地街道筹措垫付4000余万处置资金清运填埋固废并送专业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切断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截至2021年底,地方政府财政共计投入6000余万元进行环境整治,目前该地块成功完成土地功能生态恢复。

  检察机关发布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9月24日,常州市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江苏某科技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污染预防、风险防控费及事务性费用37118069.65元。

  2021年12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江苏某科技公司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办案效果】

  化工企业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行为隐蔽性强、污染持续时间长、环境损害后果严重。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污染时间长、污染物种类多、来源不明的非法填埋现场,通过调查收集和对比分析场地调查报告、证人证言、视频照片等主客观证据,准确认定污染责任主体、界定污染范围、量化损害后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污染企业承担污染预防、风险防控以及事务性费用,以清除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切实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推动属地政府、环保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筹措财政资金先行治理污染,推动清理处置固体废物8146.16吨,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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