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铁路京沪线10万平方米非法侵占铁路用地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侵占铁路用地整治 圆桌会议 跨区划管辖
【基本案情】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接到铁路部门反映线索,铁路京沪线沿线(昆山段)约10万平方米的铁路用地被非法长期占用,现场存在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铁路运行安全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上海铁检院随即开展线索初核工作,经调查发现涉案地块属于铁路划拨用地,2013年至2014年,铁路部门与昆山某建设公司签订了《铁路用地临时借用协议》,将该地块中29800平方米的土地临时租借给该公司使用。协议期满后,该公司仍一直占用该地块,且擅自突破协议用地范围,改变用途、转租,实际占用面积约10万平凡米,现场地块管理混乱,确实存在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部分私自搭建的建筑物位于铁路运行安全保护区内,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危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1.“千头万绪”中厘清职责,跨区划协同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上海铁检院立案审查后,并先后赴铁路部门、涉案某建设公司调查了解情况,详细核实问题产生的原因,摸清来龙去脉,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同时了解到铁路系统改制后,除国家铁路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保留了铁路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行政监管职责外,大部分行政监管职责划归到属地行政部门。上海铁检院厘清涉案场地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后,在充分调查核实基础上,对非法侵占铁路用地,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品等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情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铁路监管单位、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整治,涉及民事法律纠纷的问题,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鉴于该涉铁沿线整治在行政管辖上呈现跨区划的特点,上海铁检院及时将情况通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南京铁检院”),后上海铁检院、南京铁检院多次会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昆山市交通运输局、昆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及铁路上海工务段等单位进行磋商,并就现场整治工作召开圆桌会议,研究确定整治方案。
2.以案促“治”,推动路地协作,强化检察监督职责
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和磋商会议确定的整治方案,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由昆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协调,昆山市巴城镇和高新区所在铁路部门的配合下先后启动辖区内非法侵占地块整治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场违法建筑拆除和整治工作全部完成。这是上海江苏两地跨铁路沿线拆除违法建筑单体总量最高的一起案件。上海铁检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联合兄弟检察院共同督促铁路沿线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有效地维护了铁路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民经济大动脉的运行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3.落实“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为防止已整改完毕问题再次反弹,上海铁检院结合工作实际和回头看中发现的隐患,与铁路企业和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建立一套长效预防机制,采取了定期回访和不定期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整治完成非法侵占地块现场进行明察暗访。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上海铁检院通过与铁路企业、铁路监管部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建立信息互通、联调联查协作平台,定期通报隐患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隐患问题,探索构建铁路运行安全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
【办案效果】
铁路是国民经济和交通运输的大动脉,铁路安全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保障铁路运行安全与社会公益息息相关。从该起案件的办理情况来看,非法侵占铁路用地、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等问题,一般涉及的地域面比较广,在行政管辖上呈现跨区划的特点,问题的形成一般均有历史遗留原因,涉及到的各方利益交错复杂,给整治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铁路部门改制后大部分的行政职责划归至属地行政部门,但部分行政部门对职责划分并未明晰,职责范围不明确,致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
上海铁检院以行政公益诉讼为抓手,积极探索长三角一体化协作办案,积极推动跨省与铁路监管部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沟通、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在明确职责后依法履职,推动问题解决。在整治中不机械执法,既考虑到问题的违法性及侵害的公益性,同时也注重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认真履职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工作中争取各方的理解及行政机关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整治,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