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市检会〔2022〕2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同规范诊疗行为维护
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现将《关于建立共同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关于建立共同规范诊疗行为加强维护
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加强全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依法惩处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等经沟通研究,决定就持续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协作机制。
一、主要内容
(一)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协作。卫健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从严查处低标准入院、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卫健部门在查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违规诊疗等案件中,发现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应当及时移送医保部门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医保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医保部门在查处骗保等案件时发现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有违规诊疗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卫健部门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指导,支持卫健部门查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医保部门及时追缴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卫健、医保部门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回复反馈,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卫健、医保专业人员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开展“回头看”评估等活动。
(二)合力打击涉医保基金领域犯罪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协作,突出监督实效。卫健、医保部门对涉及骗取医保基金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时,相关资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涉嫌欺诈骗保人员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后,及时抄送同级卫健、医保部门。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必要时采取提办、挂牌督办等方式,排除阻力、增强震慑力。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大对犯罪行为人的追捕、追诉力度。
(三)强化对涉医保基金民事行政判决、执行的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已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医保基金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相关责任单位也可商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涉医保基金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推进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四)加强重大案件查办会商。检察机关对涉医保基金的疑难复杂案件,根据卫健、医保部门商请,可提前参与案件会商,提供法律参考意见,指导依法办案,尤其是指导区分部门职责、罪与非罪,既要防止越职管辖、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又要防止重复管辖、扩大打击面。
(五)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干部培训交流和加强干训教育资源共享。检察机关定期为卫健、医保部门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培训交流,卫健、医保大讲堂可邀请检察机关干警参加学习;依托卫健部门教育基地、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江西瑞金)和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指挥中心平台等优势资源,定期邀请各机关部门干部职工参加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活动,提升专业化工作水平。
(六)其他经共同协商开展的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协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开展联席会议,共同协商,深化拓展协作工作内容和举措。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和卫健、医保部门协作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案件移送、沟通、会商、培训、信息交换等各协作措施的衔接落地,不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每年定期通报协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炼总结,研究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形成合力,依法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及关联的违规诊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作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接部门:第六检察部,联系人:刘弟发,电话:0797-8403007。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接部门:医政医管药政科,联系人:杨建勇,电话:0797-8169066。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接部门:基金监管科,联系人:廖毅灵,电话:0797-8083782。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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