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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倪建军 余明】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时间:2022-05-20 14:15:00  作者:倪建军 余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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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陕西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助力秦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恢复治理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时再次强调,“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2022年4月,陕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秦岭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这也是该院自2021年7月首次召开秦岭生态保护新闻发布会后,第三次向社会发布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莽莽云雾,巍巍高峰。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陕西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加强制度创新,开展专项监督,助力秦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恢复治理,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搭建秦岭生态检察的“四梁八柱”

  “是否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叩问的是政治站位,考验的是政治担当;能否当好秦岭生态卫士、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是检验有没有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以检察力量守护秦岭绿水青山,是陕西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2021年7月6日,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主持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牢记“国之大者”,强化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解决为何抓问题;突出重点要点,增强保护的针对性,解决抓什么问题;强化检察监督,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解决怎么抓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大保护合力,解决如何抓得好问题,强调要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把“两个维护”落实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效果上。

  为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该省检察院设立“专科门诊”,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依法严惩污染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履行涉及生态环境的“四大检察”职能,努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陕西省检察院依托依法能动履职,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整个秦巴山区,破解跨区域调查取证难、司法标准不统一、保护治理不同步等问题。该院还探索构建了秦岭至大巴山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甘、豫、川、鄂、渝等省、市检察机关的跨区域协作,推动构建省际生态保护共治格局,持续提升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重点监督打击11类61项违法行为

  2021年7月,陕西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等工作,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区域保护,重点监督涉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11类61项违法行为。

  2020年底,杨某以1万元价格购买陈某“鸡冠石”林地内的林木,并以陈某名义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杨某让工人在该林地内超许可采伐林木并部分销售,非法获利1.18万元。杨某共采伐林木1914株,蓄积量79.251立方米,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64.251立方米。经核算,杨某采伐林木碳汇价值损失2088元。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修复理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是陕西省首次引入“碳汇”修复方式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生动司法实践。

  陕西检察机关将秦岭范围内违规建设的小水电站的清退整治列为监督重点。其中,佛坪县温泉水电站位于椒溪河上游,在大熊猫栖息地、陕西观音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秦岭重点保护区内。2014年,该水电站在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未取得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情况下,私自截流引水,致使河流下游水量减少,影响了河流水源涵养和大熊猫栖息地的生态环境。该县检察院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拆除包括温泉水电站在内的6家违法水电站,恢复了河流自然状态和周边生态,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为确保秦岭成为野生动植物优质栖息地,陕西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2020年4月至9月,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承包经营单位、某旅游公司总经理秦某,以射杀、猎杀等方式捕获景区内红腹锦鸡、猪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部分予以食用。经鉴定,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80元。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秦某刑事责任,并要求其全额赔偿。同时,还针对公园管理漏洞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加强监管。

  2021年10月,陕西铁检机关围绕秦岭北麓包括唐太宗、王维手植的古树名木存在不同程度病虫害、人为砍伐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落实古树养护长效监管责任,守护“活文物”。

   形成“四位一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了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下,陕西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政府及行政监管部门沟通协作,注重公众参与,强化法治宣传,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2021年9月13日,陕西省检察院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见》,确定双方在推动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山体修复等方面加强合作。截至目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向省检察院移送36条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其中,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陕西某矿业公司丹凤分公司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时,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及时立案并向生态环境等5个行政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2021年10月9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印发有关会议纪要,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拓展案件范围等方面达成共识,努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机衔接。同年11月18日,为加强黄河流域和秦岭北麓生态保护,该省检察院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陕西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共同打造“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同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气象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围绕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监督重点,共同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助力推进陕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与此同时,陕西省检察院还探索了“检察+社会”“河长+检察长”“山长+检察长”等保护模式,通过强化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建设、搭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微共治”平台等方式,构建起良性生态系统治理格局。自2021年以来,该省检察院已受理志愿者举报线索200余条。

  青松翠柏,流水高山,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到底有多重要?答案就藏在这份宁静与和谐之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既是三秦百姓的渴望,也是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迫切需求。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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