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被公诉 曾被指“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
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27日通报,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沈德咏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今年9月7日,官方通报,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
沈德咏还被指“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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