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为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规范检察官惩戒工作,促进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下称《程序规定》)。
制定《程序规定》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程序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制度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了违反检察职责线索受理、调查核实、追责情形、责任划分、责任豁免、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适用于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专门就检察官在司法履职中实施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经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程序,追究司法责任予以惩戒的程序性事项作出规定,为人民检察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检察官司法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
《程序规定》要求,检察官惩戒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等工作原则。
《程序规定》规定,检察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人民检察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停职、延期晋升、调离司法办案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根据人民检察院调查的情况,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此外, 《程序规定》还明确了当事检察官在惩戒程序中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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