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件“自洗钱”案件。这是“自洗钱”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该典型案例不仅厘清了办理“自洗钱”案件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指导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自洗钱”犯罪,而且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对上游犯罪、“自洗钱”犯罪“一案双查”的成效,更向上游犯罪人员发出警示:实施上游犯罪后又洗钱的,不仅要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反洗钱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金融安全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2022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最高检持续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作,把反洗钱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坚持上游犯罪、洗钱犯罪同步审查,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并以反洗钱为手段遏制上游犯罪、促进追赃挽损。
2022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共计1462人,同比上升142.5%,起诉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的比率比2021年上升1个百分点。最高检及时研究解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发掘培育案例亮点,总结好办案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升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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