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法等部门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针对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向执行机关报到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异地取保候审有效执行。
三是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等。
四是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交付执行。
新取保候审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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