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基础上,将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扩展到审查起诉阶段,为值班律师充分发挥实质性法律帮助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7年10月,最高法、司法部在北京等8个省(市)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2月,两部门又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实现了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加强统筹部署,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试点工作暴露出律师资源不均、经费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适用,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
此次“两高两部”出台《意见》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由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明确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职责,要求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等法律帮助。强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诉讼权利,要求检察机关对作出的退回补充侦查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流程信息。《意见》还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为值班律师充分发挥实质性法律帮助作用提供保障。
2022年11月18日,“两高两部”联合召开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试点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部署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特别是审查起诉阶段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