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喆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转变观念用好数字检察的“道”与“器”
在数字检察时代,一切依然还是要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因此,数字检察的“道”一定是业务需求和业务规则,数字检察的“器”便是数学逻辑和模型算法,即用科技的“器”服务于业务的“道”。 -
刘太宗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
拥抱变革,主动融入 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和保护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同案不同判、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 -
刘志远
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检察大数据研究院成立 数字赋能检察再添新助力
检察日报社经过30多年的积累,集聚了各类丰富检察知识资源,下一步还将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更多社会相关数据资源,确保产出更多数据价值。“除正义智库以外,我们还建立了最高检案例库检察文书库,并与地方检察机关合作,建设大数据检察平台。 -
公维剑
泰山检察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
大数据赋能数字检察 努力构筑检察大数据与检察业务通畅桥梁
数据治理是一个长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检察系统受业务和专业技术限制,没有专业力量进行数字检察建设。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利润驱动,不会主动专职服务于数字检察建设。 -
马一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制 数字技术成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动能
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维权成本和取证难,案例审理周期长,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难以得到有效追溯等问题,虽然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但我国司法的运行核心在于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 -
林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
将大数据融入检察履职的“血脉”推动检察事业更上一层楼
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以知识产权检察为例,通过刑事犯罪的治理,可以有效威慑造成严重侵害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可以有效保障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
胡东林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坚持数字赋能监督,提升综合保护的质效
检察机关搭建低代码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绍兴法院五年16万份裁判文书,筛选出纺织花型著作权纠纷案件2916件,发现其中由同一律所律师代理的就达1393件,占总数的近一半,大部分系同一版权代理公司委托。 -
李军
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深挖大数据“富矿”在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中后发赶超
为深化数据应用实践,苏州检察机关运用深度学习等前沿技术强化数据处理、数据挖掘的手段,开发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从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监督线索,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 -
段晓雁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
发现知识产权案件办案规律 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力量
当前知识产权检察类案监督普遍存在的范式缺失问题,为此,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基于多元数据集成分析,通过关键信息自动抓取、结果比对、类案分析、线索提示等,从编译环境搭建部署适配功能等多维度出发,深度满足知识产权检察监督的智能化需求。 -
贺卫东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开创信创工程,助力行业数据化、智能化建设
当前中国的很多厂商、政府系统,用了美国云系统平台,美国已经断供了,这就造成了庞大的应用体系放在了一个不能演进的大系统中,以后可能面临安全挑战、系统完善、安全挑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