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戴佳 见习记者赵晓明)12月12日,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和泰山检察信息技术研究所联合主办第20场新时代数字检察沙龙通过线上方式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喆详细阐述了他对数字检察和大数据赋能的理解和认识。
刘喆介绍说,当前检察工作已经步入了数字时代,数据正深刻改变着新时代检察工作,所有检察人必须跟上数字化的发展趋势。“检察机关信息化经过30年探索,已经创造出了检察信息化的一种特有道路,就是实现大统一。在大统一的加持下,全国检察机关实际上都在一个应用系统办案,在办案过程中已经生成统一规范标准的检察业务数据,利用信息化的便利,附带着生成了检察业务数据,完成了业务数据化的过程。”进入大数据时代有何不同?刘喆表示,进入数字时代,我们当前的任务就是如何把现有的数据盘活、用好,真正地实现数据业务化的过程。
刘喆表示,进入数字化时代,相对于传统的信息化而言,虽然业务数据化到数据业务化只是两个词的改变,实际上是一种理念的革新,对于信息化来讲是一种实现方式和发展方向的革新和变革,在数字化时代更重要的就是要利用好数据,真正的实现转型升级,就要加深对数据的理解,要建立数字思维,实现观念的转变,特别是对信息化的作用和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的认识的转变。
结合张军检察长讲述的“道”与“器”的关系,刘喆讲述了数字检察领域“道”与“器”的关系。他认为,在数字检察时代,一切依然还是要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因此,数字检察的“道”一定是业务需求和业务规则,数字检察的“器”便是数学逻辑和模型算法,即用科技的“器”服务于业务的“道”。所以数字检察一定是在业务的牵引和带领下,利用信息化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去实现数据的挖掘分析,实现大数据赋能检察业务工作。
“在实现数字检察过程中,数据获取至关重要,但很多时候业务部门都把希望或者期望放在技术部门身上,认为技术部门只要技术调通了,自然就能获得数据。”为此,刘喆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他认为数据获取实际上就是信息获取,在这个过程当中,技术部门是建路,业务部门是跑车,或者是打开道闸,数据获取一定是业务部门和数据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数据获取当中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要由小到大,以点带面。刘喆还建议,各个地方和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分到总,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和地方特点获取数据,从而构建起检察大数据池。
未来检察信息化如何发展?刘喆表示,“五大融合”将是未来检察信息化体系架构的一个发展方向。融合发展是数字时代对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息化有力支撑业务,对数字应用需求的一种必然要求。
“从网络的融合开始,逐渐实现平台融合,数据融合,应用融合,最后到模型的融合。未来的检察信息化的发展,就是努力实现几个融合和分层,把纵向的分割变成横向的分层,真正地实现业务融合。”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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