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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

时间:2022-12-21 15:43:00  作者:戴佳 赵晓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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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讯(记者戴佳 见习记者赵晓明)12月12日,以“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保护及检察业务工作”为主题的第20场新时代数字检察沙龙通过线上方式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就检察大数据如何助推检察知识产权的路径和机制进行了分享。

  林维在发言中指出,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以知识产权检察为例,通过刑事犯罪的治理,可以有效威慑造成严重侵害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可以有效保障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主动对重点领域的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提起民事和行政的公益诉讼,引导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犯罪行为。

  “检察大数据的运用为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多方面赋能。”林维表示,首先是技术赋能,大数据拓展了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为探索解决途径提供技术和数据上的依据。第二是机制赋能,通过把检察大数据深入检察履职的各个环节,在全流程上面能够深度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之间乃至检察机关与社会的各个主体之间的数据和沟通的机制,破除数据和功能的孤岛,形成数据驱动性的机制建设。第三是理念赋能,检察大数据的驱动功能,不仅是技术和机制层面的,更是理念层面的,大数据方法的普遍应用,有助于检察机关在履职当中切实从实际出发,从一个更开拓的视野理解和判断问题的重要性,从全局的视角和更精准的数据来进行研判和实践。

  “未来当我们讲事实和证据说话的时候,会更加习惯于用数据或者大数据说话。”“无论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最终的目标都是确立一个科学犯罪反应的机制,制定合理的刑事政策,实现刑事的法治。这样的前提就需要我们对犯罪现象必须要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如果缺乏对犯罪真实的了解,就很难建构一个合理的刑法的反应。”林维以刑事立法和司法为例,阐释了大数据在司法运用中的必要性。

  大数据给我们的法律思维带来的强大的变革还在于是我们有经验的决策,对此,林维表示,数据化的思维可以使我们的判断减少一些直觉的色彩,能够有更多的理性的把握。从而使我们每做出一步结论都具有可分析性、可解说性和可回溯性。也具有更多的科学性和形式上、程序上的正当性。

  “法律大数据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甚至是一场革命促进犯罪治理的透明化,使刑事政策的调整,刑事立法司法重大的决策和评估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而且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能够增加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互信与合作,形成一个系统的治理,依法的治理,综合的治理和源头的治理。”林维对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今后作为充满期待。

  结合检察检察机关具体职能,林维从四大业务角度对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大数据依法履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针对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的问题,林维认为,可以从相关的领域,例如电商平台规模化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实践来进行分析,了解恶意维权和恶意诉讼的共通性和内在联系,总结恶意诉讼和恶意维权在时间和主体上的关联性,对于恶意诉讼的规律进行总结预判,同时也可以和电商平台进行一些数据的对接,扩大大数据的来源。

  检察大数据如何更好助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林维从四方面提出了建议:

  “一要拓宽大数据的来源,增强数据的多元性。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商业和政务的数据库,另一方面要利用其他拥有数据资源的主体包括互联网平台和社会面的其他数据来源。”他说。

  二是进一步优化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林维表示,当前大数据应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技术+人工,二是在前一种模式的经验基础上进行技术模型的开发,三是将不同阶段环节的技术模型通过一段时间的运用和比较后进一步优化,形成相互衔接的不断更新迭代的技术的系统。

  三是加强大数据和检察业务的全流程的整合。林维认为,只有把大数据的理念和运用整合到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才能为线索发现,问题甄别,证据收集及最后结论研判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参考。

  “在大数据运营过程中要注意权益保护,数据都包含个人信息,要注意数据的脱敏,同时也要注意企业的商业秘密,数据权属等问题。”他说。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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