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22年>>202212>>第20场新时代数字检察沙龙>>专家发言

段晓雁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

时间:2022-12-21 15:45:00  作者:戴佳 赵晓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讯(记者戴佳 见习记者赵晓明)12月12日,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和泰山检察信息技术研究所联合主办第20场新时代数字检察沙龙通过线上方式举办。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段晓雁结合知识产权大数据监督模型的设计背景与实现功能,汇报了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运用大数据思维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效能的主要做法。

  段晓雁指出,当前知识产权检察类案监督普遍存在的范式缺失问题,为此,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基于多元数据集成分析,通过关键信息自动抓取、结果比对、类案分析、线索提示等环节,从编译环境搭建部署适配功能等多维度出发,深度满足知识产权检察监督的智能化需求,实现科技赋能精准监督的战略目标,设计了知识产权检察法律监督模型。

  “该模型包括五个模块十一个监督规则。”段晓雁介绍了该模型不同模块的运行规则。以商标侵权类案件监督模块为例,段晓雁表示,通过将海量的离散性裁判文书信息转化为案件要素矩阵,通过计算机学习识别,提取出类案监督规则,将案件要素矩阵,结合知识产权检察监督规则进行分析,以表格的形式展示,运用该监督模块。

  “即使不熟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方法承办人,按照要素勾选,由数据模型根据要素逻辑设计,做出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的初步判断,进而达到同一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监督标准的效果。”她说。

  针对在司法实践中行刑衔接不充分的问题,段晓雁表示,依据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统计出近十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移送商标类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发现,2019年以前移送涉嫌犯罪情况一直处于不到1%的水平,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出台后,也不足3%,特别是在海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中,有大量涉及侵害商标权,此类案件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即存在刑事打击缺位的情况。

  “此外,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在公安机关撤诉,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法院做出无罪判决,或免于行政处罚后,如没有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将导致部分行为人违法后既未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行政处理,运用行刑衔接法律监督模块,便可以畅通双向移送通道,有力打击犯罪。”段晓雁说。

[责任编辑:杨晓]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