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7日,湖南长沙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 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 |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