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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 律师:尚有疑点未解开

时间:2023-10-14 11:29:00  作者:郑璇真  新闻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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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 律师:尚有疑点未解开

  备受关注的“孙卓被拐案”于10月13日下午15时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央广网记者在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央广网记者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代理律师:还有疑点未解开 将继续收集证据

  宣判结束后,孙海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这样的审判结果,下一步将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并且呼吁“拐骗”和“拐卖”应该同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对于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孙海洋也表示不能接受。他说,“14年,寻找孩子的费用远远高于42万元。”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也表示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有些出乎意料,还有一些疑点并没有解开,比如吴某龙的手机没有解锁,也没有调取早年的银行卡流水等。姚克枫表示将继续收集证据,在孙海洋方的授权下提起抗诉。

  事件回顾:

  2007年10月9日晚,孙海洋4岁的儿子孙卓被人贩子用玩具车拐走,此后孙海洋踏上漫漫寻子路。历时14年,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于与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重逢。警方查明,吴某龙是当年实施拐骗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2022年6月,孙海洋在个人微博账号发布消息称收到检方的《量刑建议书》。根据检方当时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23年4月7日下午2时30分,孙卓、符建涛被拐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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