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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创设性提出行为补偿诉请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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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8 16:52:56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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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听证会,对郑某等4被告行为补偿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综合4被告侵害公民信息条数、违法所得、行为手段、已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况,经法院、检察院及听证员评议,认为4被告的行为补偿能够发挥公益恢复功能,可对其应承担的公益损害赔偿金进行全部折抵。

自2020年9月起至案发,郑某利用微信群、QQ群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宣称可代查个人名下手机号、通过微信号反查手机号、通过身份证号码查找个人高清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任某、戴某、陈某先后向郑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用于解封账号、验证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4被告非法处理个人信息2000余条,违法所得10.3万余元。2021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4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2年1月11日,越秀区检察院以4被告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4被告注销用于侵权的互联网账号、解散或退出用于传授犯罪方法的通讯群组;以违法所得为标准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还创设性提出行为补偿的诉讼请求,要求4被告以行为补偿的方式弥补和修复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消除不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2022年7月1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越秀区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进一步明确4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通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偿。若前述行为经越秀区检察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评判能够发挥折抵功能,将视行为修复效果对公益损害赔偿金进行折抵。

宣判后,4被告当庭进行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积极采取行为补偿的方式修复社会公共利益。

越秀区检察院密切跟进4被告行为补偿的开展情况,督促4被告积极履行公益修复责任。判决生效后,4被告已删除、注销涉案违法工具,退出所有违法社群,通过互联网积极参与反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宣传工作400余次,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活动100余次,参与拍摄的公益宣传视频在学习强国、广州检察等App阅读量累计500余万次。

[责任编辑:王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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