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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宁:民行再审检察建议数量明显下降 亟待立法解释

时间:2016-03-12 22:03:00  作者:党小学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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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正义网记者党小学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党小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权,目的是强化法律监督,但因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导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民行再审检察建议数量明显下降,不利于检察机关履职监督。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认为,有必要对民行检察建议作出立法解释。

  蔡宁告诉记者,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后,民事行政监督由过去的抗诉发展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方式,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的地位得到加强。但由于缺乏刚性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数量呈下降趋势,提出一般检察建议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这与中央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的要求和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立法原意不相符合、不相适应,需要通过立法解释和完善顶层设计加以解决。”

  近年来,“两高”为了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等问题,单独、联合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如“两高”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回复再审检察建议的期限为三个月,其他检察建议的回复期限为一个月,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些规定没有被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吸收,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和笼统。“因此,需要立法解释予以明确。”蔡宁说。

  蔡宁表示,法检两院实践中对检察建议的适用存在不同认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不明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等具体内容不好把握,理解执行不一致,这些都影响到检察建议权的行使,需要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规范。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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