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西林发言。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杨冠军发言。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陆治原发言。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谭永华接受媒体采访。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曹晶发言。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王福豹(右)与全国人大代表冯月菊交流。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周喜玲与全国人大代表贾旭芝交流。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高领、全国人大代表徐明正审议慈善法草案。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祝学军与全国人大代表赵季平交流。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全国人大代表谭永华与全国人大代表户思社交流。正义网记者程丁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徐盈雁)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陕西代表团继续审议慈善法草案。“完善立法,别让慈善变了味、伤了心。”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制药总裁赵超的一番话,说出了代表们的共同心声。
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慈善法草案可谓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甚至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是弥补慈善领域基本法空白的一大进步。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高”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规格,足以说明国家对发展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
赵超说,慈善立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因为捐助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帮扶,更在于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慈善捐款很多时候推动了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支持科技发展。”而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胡和平看来,慈善立法一方面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了社会治理创新,“看似一件事,实则一类事。”他说,慈善立法是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优势,是政府简政放权的表现,“过去习惯政府‘管事’,现在提倡把‘事’交给市场。”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延安市王家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西林则表示,相信有了慈善法,企业家们将会更加积极主动、放心大胆地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
审议中,代表们也纷纷提到,慈善立法体现社情民意,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以规范助善行。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渭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治原表示,目前草案规定的慈善组织登记门槛相对较低,建议从机构资质、业务经费、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规范,“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全国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海明建议,强化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资金募捐情况、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发展阳光慈善;注重责任追究,构建诚信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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