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泉代表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拓宽了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
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靖力)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普洱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松泉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以来,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制、管理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观,作为扎根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也感到十分欣慰。
“以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是由检察院来负责。而现在,正如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所说,已经有浙江、安徽等10个省区市在进行改革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实际上这是一种强化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机制。这既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信心,也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和权威。而且我注意到,去年的《方案》中,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人民群众可以自荐参加选任。在我们基层,有许多群众对检察工作感兴趣,都可以参与进来,这拓宽了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李松泉说。
李松泉还提到,基层的人民监督员往往也会存在素质不高或者履职不力的情况,从改革的方向上来讲,已经有司法行政机关在逐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的法律知识和履职意识,这是一个进步。还有的地方,因为财政紧张,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的相关工作经费不足,应当及时将其纳入司法行政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无论如何,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有利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应当保持并改善下去。从立法上,也可以考虑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使人民监督员履职更加有法可依。”李松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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