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郑锦春(左)与洪慧民(右)讨论法治政府建设。记者吴平 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铲除权力腐败的温床,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如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在讨论时建议,内督外察协办推进。
洪慧民告诉记者,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减轻企业的负担,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目前在一些领域,还存在较为严重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致使企业在市场行为中不得不承担不必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这些都是“十三五”期间要重视的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取消大部分的行政审批,改革政府监管方式。”洪慧民表示。
郑锦春认为,在经济新常态下,诸如社会管理问题和各类矛盾也会逐渐凸显,如何预判,如何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但必须坚持按照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
洪慧民建议,政府的监管应是综合性的监管,对不符合市场要求的主体进行事后监管、规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修改调整不适应市场实际的行政法规,解决执法难问题。此外,还要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
郑锦春表示赞成“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建设一定包含着监督制约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如果权力没有了监督、没有了制约,那肯定是要出问题的。”郑锦春说。
郑锦春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实际上去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全国13个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也将逐步展开。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做好上述‘两为’,一方面要完善行政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尤其是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作用,要建立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重点的外部监督机制,完善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合理构建对行政权运行的内部、外部综合监督制度体系。”郑锦春建议。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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