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互联网+”、“大众创业”时代的到来,各类网上电商平台得到蓬勃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但同时,电商平台的出现也大大地方便了犯罪分子利用其来实施各类犯罪。据统计,2013年以来,番禺区检察院共办理利用电商平台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28件38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
一、电商平台假冒电子产品黑链条特点分析
番禺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生产假冒某著名品牌的电子产品并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案件多达8起,存在以下三大特点:
1、零配件供应链呈集约规模化。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生产假冒某著名品牌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由于该品牌在国内开设和合作代工的生产商众多,对零部件的管理并不严格,因此相关电子产品的外壳、液晶面板、主板等配件在市面上并不鲜见。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点通过网商平台和邻近电子城非常轻易地获得大量相关配件来组织开展生产假冒的电子产品。
2、生产链呈低门槛化。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在城中村租用房屋,以小作坊的形式来生产假冒的电子产品,并多以维修厂的名义作掩护。由于附近的电子厂众多,犯罪嫌疑人只要在黄页网站上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就能轻易地雇佣到曾在附近电子厂中工作过的工人进行生产,利用其熟练生产技术和工艺生产出几可乱真的假冒产品,甚至连开机画面也能“刷机”来进行仿冒。同时,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该类产品被制造出来后并不会立即贴上相关仿冒产品的商标,只有在接到电商平台上的客户订单时才组织人力进行贴牌和包装。
3、销售链呈监管真空化。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的电商网购平台,对于入驻平台的第三方商家的监管审核并不严格,出现不少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在注册和运营电商平台时便钻着监管的空子,通过先运营与所出售产品无关的产品(如话费充值)来通过平台验证,并雇佣他人为网店刷单刷信誉,然后再对网店进行改头换面销售假冒的电子产品,以此来迅速打开销路和获取暴利。
二、打击电商平台假冒电子产品犯罪对策思考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推动网上电商平台科学发展,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和群众财产安全,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打击假冒电子产品犯罪力度:
1、加强零配件流通渠道的监督管理。工商和质监部门应定期对市面和电商平台上的电子零件进行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大批量的关键零部件流入市场的情况,应及时提醒和建议厂商对相关部件的流通加强控制和管理,降低这些配件被用于生产假冒产品的机会。
2、加强对产业工人的普法宣传。街道、社区、工业区应针对上述电子产业工人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制假的情况,定期将相关案例通过海报、小册子等形式在工人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移动通讯工具,建立普法公众宣传平台,高效、便捷地向相关的企业员工宣传各类法律知识。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建立特殊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产业工人积极提供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的线索。
3、加强电商平台的内外监管力度。一方面,电商平台对于著名品牌的产品,应联系相关的企业建立一套严格的销售授权审查机制,对没取得厂家销售授权的产品在平台上予以禁售。同时,加强与征信监管部门的合作,严格将上述在电商平台上的刷单、刷信用等不诚信经营行为记入失信记录,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堵塞犯罪分子的销售获利渠道。另一方面,工商和质监、公安等部门应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探索建立一套电商平台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两法衔接”联动协作机制,定期通报相关案件的线索,开辟立案查处、证据固定、案件移送的绿色通道,形成查处相关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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