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把创新发展理念摆在了新发展理念之首。在推动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上,检察机关扮演了重要的司法保障者角色。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作为助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提供重要支撑。潍坊市坊子区作为国家首批被认定的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山东省唯一的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常态,围绕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司法服务理念,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为全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保护科技创新检企良性沟通机制
企业创新是积极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种经济载体,做好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工作,建立检企在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性沟通机制至关重要。一方面,联合政法机关与全区企业建立联络制度,筹建“联系重点企业”备案,走访和摸底辖区内拥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新企业,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为其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另一方面,逐步形成与具体企业的“点对点”联络,形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和直接平台,以保障科技创新侵权案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纳入司法轨道。
“十二五”期间,潍坊市坊子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75家发展到105家,税收过亿元的企业3家,过千万元的30家,形成了一批以共达电声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企业。今年上半年,坊子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政法机关出台了《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十八条措施》。我院按照区委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惩治、预防和监督等检察职能,建立起“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保障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措施明确实行院领导分工包靠制度,围绕解决企业在规避风险、创新发展、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跟踪服务,为全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注重内外沟通,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对外,确立“精确监督”和“全程监督”兼顾的立案监督模式,注重完善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拓宽情报信息渠道,提高检察机关对科技创新刑事保护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提前介入引导,纠正违法行为。一是统一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标准,行政执法部门与公检法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有效措施,通过沟通与交流加深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尤其是对各类保护科技创新领域案件的证据、案件移送标准形成统一认识。二是对行政执法机关明确好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即对移送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办法和责任后果。对应当移送而没有移送,或者干预执法、阻挠移送和刑事追诉,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内,打破办理科技创新领域案件时,侦查、公诉、民行三个业务部门并行存在、各司其职,致使相关案件因执法标准不统一产生的壁垒。打通内部办案平台,使各部门在对相关案件办理时执法标准、保护水平及手段上协调统一,有效进行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调,便于对相关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努力实现无缝衔接。
我院在对科技创新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同时,还坚持把预防工作贯穿监督办案的全过程。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风险防控建设,对辖区科研机构存在管理隐患、制度不够合理健全的,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受教育人员50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开展普法活动,宣传形式多样确保服务保障到位
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预防咨询,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实施运行。利用我院的“流动法律服务站”,走进“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坊子区凤凰高新区,向企业管理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强化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技术保护、在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如何采取维权措施等方面问题印发宣传手册进行发放,同时向企业宣传检察机关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诉求表达渠道,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实施运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认识等,积极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五进两服务”活动为契机,检察官进校园、进企业,结合司法办案,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促进科技创新主体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提高其依法开展科技创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控告、申诉和举报,做好及时审查和严格依法办理工作,保障具体案件中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对于科技创新主体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针对办案时检察干警在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方面等方面存在的知识储备短板,我院依托“知名公诉人”创新亮点工作中的检校合作优势,邀请高校学者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四、注重科技应用,切实加强信息化检务保障建设
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物质基础,其中,检务技术创新建设是保障现代化的龙头,直接服从服务于执法办案。近年来,我院在充分利用好已有信息化资源基础上,依托科技创新技术,不断优化科技装备配置结构,进一步扩大信息化覆盖的领域和深度,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一是完成非涉密网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院检察非涉密网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按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完成分级保护工作。二是对硬件建设进行配套升级。建成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立远程提审讯问室,新购置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提高办案科技含量。三是推进信息化应用水平。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重点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网上举报、远程视频讯问、视频接访等系统,实现基层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下步工作中,坊子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增强检务信息化应用、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广开发应用,提升司法办案、检察管理、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坊子区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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