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向世人展示了我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扎实举措和显著成效:中国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积极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2012年至2015年,3369名被告人被宣判无罪,张辉、张高平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
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蚁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从侦查监督源头抓起,把好“入口关”,严防冤假错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全过程。
尊重保障人权,当好刑事诉讼第一把关人
2012年,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引入其中,并贯穿修法始终。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保障人权,已成为刑事诉讼的“高频词”和“关键词”。
“事实不能没有、人头不能搞错”,这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当好刑事诉讼的第一个“把关人”。
河南省杞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李银陆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嫌疑人的供述缺少客观证据印证。提讯中,李银陆称受到刑讯逼供,而公安机关并不能提供侦查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杞县检察院遂认定李银陆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在真凶尚未出现的情况下,顶住各方压力,作出不捕决定,防止了一起“呼格案”的发生。
张氏叔侄、王本余、于英生、陈满……盘点近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是导致错案发生的直接原因。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的另一抓手。检察机关采取提出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建议更换承办人等多种方式,督促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5062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1.5%。
加强源头预防,制度保障频频出台
2014年2月,河北省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伟被人用钝器打击致死,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在顺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非法证据被排除,真凶王斌浮出水面,王玉雷无罪释放。
每一次疑罪从无,都标注着法治进步的刻度。近年来,检察机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防“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一系列制度保障频频出台——
2013年,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出台《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指导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工作,提高逮捕质量;2013年9月,最高检颁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就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作出详细规定;2014年,最高检起草制定《常见新型疑难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强化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2015年,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组织全国侦监系统精干力量,编写《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50个常见罪名审查逮捕证据基本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成为侦监干警提高办案质量的宝典……
上有制度保障,下有实践成果。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纠正、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创新举措遍地开花,显著成效备受称道。
今年年初,山东省莱芜市检察院制发《全市侦监部门案件质量负面问题及规范要求清单》,梳理汇总了近几年来当地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共列出办理案件常见错误问题15类21项44个,并对应每一个常见错误问题列出了规范要求,将防范冤假错案落实到每个办案细节。
2013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强化侦查监督,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要求对证据补正或解释903件,开展非法证据调查后提出纠正意见232件,排除非法证据后不逮捕209人、不起诉15人。
兼听则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今年5月9日,广东省四会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张嘉伟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不予批捕。此前,张嘉伟被指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辩护律师有证据显示事发时他在5000里之外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四会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排除其作案嫌疑,并引导侦查机关抓获真凶。
这起“跨5000里伤人案”真相的大白于世,让人们看到辩护律师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中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只有各归其位,各司其责,彼此尊重,相互监督,才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连续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必须严格认真审查。
“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可以让我们更全面地把握案件,更客观地认定证据,更准确地评判诉讼风险,对于正确的审查起诉、提出恰当的量刑建议,对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都是很好的促进。”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林说。2015年4月16日,大兴区检察院推行《关于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一旦律师举证被检方调查后采信,可直接改变案件结果,进而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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