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发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规定,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加强和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促进法院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定》,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检察院启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但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需要跟进监督的等四类情形,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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