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复查“沈六斤案”认为原审身份认定错误,提出抗诉获改判
2013年3月1日,甘肃省西和县农民沈六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西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日被逮捕。同年8月5日,陇南市检察院以沈六斤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18日,陇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沈六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六斤未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上诉。
2014年5月20日,甘肃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12月15日,原审被告人沈六斤向甘肃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称其真名叫方未社,系西和县西高山乡方集村人,本人不是沈六斤,也没有杀人。
甘肃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将方未社认定为犯罪人沈六斤,属于身份认定错误,于2016年3月2日向甘肃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6年7月15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再审判决方未社无罪,当庭释放。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