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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车成新宠:行业洗牌正在进行

时间:2016-01-28 08:2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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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2015年12月18日,位于北京的滴滴总部被众多出租车司机围堵抗议。12月7日上午,山东青岛一些出租车在福北路围攻专车车主,造成交通堵塞。5月21日,天津市数百辆出租车为对抗互联网专车,集体停驶。而在数天前,杭州市出现出租车大面积罢运。 

  在中国各省市乃至全球,由互联网打车软件引发的出租车市场矛盾正在激化。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利益受到侵犯、颠覆是所有矛盾的直接原因。 

  互联网专车,即由滴滴快的这类打车软件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司机签订“四方协议”后上路的汽车。打车软件向汽车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运营车辆,汽车租赁公司向劳务输出公司寻求有资质和业务能力的司机,劳务输出公司与司机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业务模式规避了现行的客运管理规制,实现了曲线“合法”。 

  互联网专车绕过了出租车行业传统的数量、价格和资质管制,扩张迅速。而且,为拓展各自软件服务平台,互联网企业均采取巨额亏损补贴专车的方式以吸引更多的私家车加入。随着竞争的白热化,一些打车软件公司甚至抛开“四方协议”,直接与私家车司机展开合作。 

  事实上,矛盾不仅仅这些。2015年12月初,一篇题为《滴滴被起诉 公司和司机均面临窘境》的报道再次引起人们对专车问题的关注。报道称,滴滴快车司机杨先生在大兴经营快车生意时,被大兴城管执法局认定为非法经营,罚款3000元。为此,杨先生将滴滴打车软件的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公司)告上了法庭。据介绍,今年6月,杨先生经小桔公司审核通过,成功注册成为一名滴滴快车司机,小桔公司承诺杨先生作为快车司机,属于合法经营,并指定由汽车租赁公司对杨先生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杨先生认为,小桔公司既然同意其加盟经营客运服务,并收取管理费,就应当保证其经营行为属于合法经营行为。然而滴滴快车未能取得合法的行政经营许可,导致杨先生遭受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小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北京京北路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小桔公司委派的管理公司,也应当就杨先生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类似滴滴快的的用车服务形式,也曾引发政府部门、传统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快车服务者等利益主体的大面积争论。 

  事件影响 

  一面是传统的“招手叫车”,一面是新兴的“网络约车”。在过去的两年间,挟移动互联技术的“劲风”,“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 

  面对新情况,如何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让传统行业和新兴业态融合发展?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集意见。 

  目前,征集意见已经结束,各方关注点包括:专车平台是否需要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专车司机是否要跟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专车是否安装计价器等问题。 

  有意见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专车”服务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厉打击,“专车”平台非法经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扰乱市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山东济南一位市民就表示:“有安全隐患啊,专车不如出租车有安全感。” 

  但也有意见认为,私家车从事专车运营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方便快捷,出租车有些方面就做不到。”有市民称。目前,交通部正根据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修改后还会继续向国务院报批,如果顺利通过批复,预计2016年初就能实施。 

  各方观点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专车新规不要急急忙忙出台,使很多专车一下变成法律地位不明,把一批人轰到非法当中去。出台规定要简化一点,应该要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针对各个城市的不同情况,探索最合适的模式。 

  ——2015年10月16日凤凰网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院院长张国华:今后政策监管的方向一定是服务,不是车辆,更不是司机。在认识到城市居民出行需求的多样化,而传统供给存在不足的情况,交通部实质上肯定了移动互联的创新,期待以此来发展出行新形式,同时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

    ——2015年5月25日财经网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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