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6年>>201601>>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财经篇>>条目

养老金并轨:改革进入深水区

时间:2016-01-28 08:32: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一只与4000万人切身利益相关、让他们在焦灼中又怕又盼的“靴子”,终于轻轻落了地——《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15年1月14日正式公布,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这份决定的醒目之处,在于它的改革目标: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从不缴费变为缴费,缴费比例与企业养老办法相同,待遇计发办法与企业养老类似。这一基本的制度安排,做到了与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以前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长期以来饱受质疑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从此成为历史,双轨制下“待遇差”的矛盾也将逐步得到化解。 

  国务院印发《决定》后,各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截至11月底,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办法。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地方对中央方案进行了细化,坚持保低限高。 

  事件影响 

  这项改革意味着引发社会高度关切的养老金双轨制走向终结,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实践。 

  由于问题复杂、矛盾突出,养老保险双轨制一直被比作社保领域最难啃的硬骨头。企业职工早在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同属就业人员,处于不同养老制度中,缴费多的企业员工,退休后待遇较低,不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待遇反倒较高。社会保险作为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本应有助于公平。双轨制的存在,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公共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定者、执行者,此次改革涉及改革者自身的利益,改革者向自己开刀的决心,让人们感受到改革的诚意和力度,对未来的改革更加充满信心。 

  对于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否会引发“公务员离职潮”的担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回应,从改革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改革以后,公务员的待遇水平不会下降。 

  各方观点 

  光明时评:此次养老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正是在于政府挣脱了既得利益的束缚,为实现社保制度的公平原则跨出了重要一步。 

  ——2015年1月16日《光明日报》 

  财经评论作家余丰慧:不可否认,养老年金是提高养老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一个大方向。希望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起职业年金后,应该着手研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如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如何提高职工和社会其他阶层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问题。 

  ——2015年1月16日《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