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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中央划“红线”

时间:2016-01-28 07:5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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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 新华社发  

    事件回放 

  2015年11月6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这是2015年3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相关典型案件。 

  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一个从外部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一个从内部架起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两者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制度屏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建立了三项制度,即司法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制度,党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5条,主要有五方面具体举措:一是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不当要求;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三是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调查处理职责与程序;四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通报制度;五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者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具体举措紧密衔接,相互联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其中包括: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等。 

  事件影响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措。推进这项改革,对于贯彻中央要求,落实宪法和法律关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规定,排除外部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方观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锡锌:两个《规定》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相关原则的细化。这是从顶层设计到操作性设计,将防止司法干预的原则可操作化,表明党政机关以身作则,在保障司法改革上决心很大,让改革措施从“理论上很好”到“事实上很好”。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对于法治国家建设、对于做到“四个全面”也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015年4月3日《人民公安报》 

  检察日报评论员: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制度屏障已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司法人员,都要呵护它,尊重它,遵守它。谁踩了“红线”,轻的,会在政绩考核、廉政考评中留下污点;重的,会被通报亮丑,丢人现眼;更重的,可能丢掉乌纱、被扒制服,甚至受到刑罚! 

  ——2015年3月31日《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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