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6年>>201601>>2015中国法治蓝皮书>>倡廉篇>>条目

能上能下:让不作为者有代价

时间:2016-01-28 07:5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能上能下 新华社发  

    事件回放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7月19日起施行。《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出台这个《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认真总结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五种问责情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六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调整程序;明确了调整方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 

  事件影响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方观点 

  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规定》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举措。这不仅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更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具体落实。 

  ——2015年7月29日新华社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建立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性,但真正成为法规,《规定》还是第一次。《规定》不仅会对人事制度带来改变,还会解决两个问题:“断崖式”降级制度化和问责官员再度起复制度化。 

  ——2015年6月27日《新京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