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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禁令”:把职务犯罪侦查权关进制度笼子

时间:2016-01-28 07:5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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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八项禁令” 新华社发  

    事件回放 

  针对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八项禁令”从严肃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四个方面入手,涵盖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具体分为8条。每条的具体内容由禁止性规定和违反的处罚措施两部分组成,禁止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处罚措施的参照标准主要是《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一是严肃办案程序方面,包括“八项禁令”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六条,主要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双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并且明确了移送审查起诉前后的两种处理方式,强化了内部监督。 

  二是依法保障人权方面,包括“八项禁令”第五条和第七条,主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强调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于违反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是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包括“八项禁令”第三条和第四条,主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且按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对应的处罚措施,特别提出要同时附带损害赔偿责任。 

  四是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八项禁令”第八条针对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办案安全纪律的行为,强调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最后一段对作为管理者和指挥者的领导责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旨是推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事件影响 

  最高检出台“八项禁令”,对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从严治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持续推进解决“四风”问题、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办案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建立保障公正透明规范的反腐败运行机制,提升依法反腐的成效和公信力。 

  各方观点 

  《检察日报》评论员李国民:最高检的“八项禁令”,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划定硬杠杠,采取硬措施,堪称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行为守则。 

  ——2015年8月11日《检察日报》 

  南都评论:在“八项禁令”中,对律师会见权的尊重和保障被再次单列。充分保障律师履职,不仅在于尊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在于用外在制衡的力量确保和实现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办过程中的严格依法办案。 

  ——2015年8月8日《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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