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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5年11月9日,世奢会(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奢会”)与南方报业集团、新京报社系列名誉权纠纷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相关媒体的报道具备事实依据,驳回了世奢会的所有诉讼请求。
2012年6月14日,《南方周末》头版刊发《廉价“世奢会”》等报道,2012年6月15日,《新京报》刊发《“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等报道。当年7月,世奢会负责人毛欧阳坤以个人名义起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及撰写该报道的南方周末记者陈中小路。2013年,毛欧阳坤及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涉嫌侵害名誉权等为由,向《南方周末》和《新京报》发起系列诉讼。2014年1月,毛欧阳坤又以个人名义将《南方周末》和《新京报》告上法庭。
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南方周末》、《新京报》败诉。一审宣判后,两家媒体均表示不服,分别上诉。
二审中,新京报社向法院提供了一审并未提供的匿名爆料人身份资料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邮箱、工作证件、身份证等,并当庭播放了部分采访录音。此外,这位匿名证人也接受了南方报业集团委托律师的调查,并出具公证视频,说明自己的身份。
二审判决书长达40余页,其中一段在媒体圈里广为传播,内容如下:“新闻媒体有权利亦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监督,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
事件影响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受到了媒体界的好评,被认为是对媒体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在法理上的支持,判决书是足以载入中国新闻史的经典判词。这个判决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重大意义,强调原告具有举证义务;表明在新闻侵权案件中,法律对新闻报道采取一定的“倾斜保护”;指出事关“公共利益”,须采取更严格的过错责任。因为此案涉及匿名爆料人作证问题,也被称为中国“第一起真正涉及秘密消息源作证问题”的媒体侵权案件,有媒体呼吁完善线人保护机制。
各方观点
新闻评论员申友祥:该案也暴露了我国新闻线人制度保护的立法缺失。媒体之所以能揭露很多黑暗、丑陋、邪恶的真相,线人不可或缺。线人对记者的重要性,就如记者在大海航船上瞭望时用的望远镜。作为法律职业者,我们应该反思新闻线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是采用新闻线人作证的豁免制度,还是采取不向原告暴露新闻线人身份的作证方式,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2015年11月16日澎湃新闻网
新京报社论:舆论监督权,本是媒体权利与尊严的支点,其本质就是公民诉求的媒介表达,只要它遵守了“依法”原则,就应得到法律普遍保护。即便会有“批评性报道”,也无损其权利分量,也应得以充分保障。实质上,媒体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被监督对象进行调查、批评无涉侵权,包括对可能负有责任的公权机关有“无过错怀疑权”,是国际惯例。而今,该案终审判决捍卫了该原则,也在是非明辨中实现了个案正义。
——2015年11月10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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